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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/2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9/2011 号

美 国 : 修 订 为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进 行 检 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规 定 公 告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(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) 於 2011 年 4 月 5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, 为 依 据 《 联 邦 规 例 守 则 》 标 题 16 第 1303 条 (16 CFR part 1303) 中 的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进 行 检 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, 修 订 该 会 接 纳 的 认 证 资 格 标 准 和 程 序 。 该 修 订 规 定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, 须 在 其 认 证 範 围 中 , 列 明 所 使 用 的 检 测 方 法 , 而 该 检 测 方 法 必 须 是 经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及 / 或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(ASTM) 公 布 的 。 有 关 修 订 已 於 2011 年 4 月 5 日 生 效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5 月 5 日 前 , 就 该 等 对 规 定 公 告 作 出 的 修 订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。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7905.pdf 。

详 情

2.经 美 国 《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(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) (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) 修 订 的 美 国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(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) 规 定 ,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须 为 检 测 儿 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关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的 规 例 , 即 16 CFR part 1303 中 " 含 铅 油 漆 和 若 干 带 有 含 铅 油 漆 消 费 品 的 禁 用 规 例 " (Ban of Lead-Containing Paint and Certain Consumer Products Bearing Lead-Containing Paint) (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) ,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, 发 出 规 定 公 告 。 根 据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, 自 2009 年 8 月 14 日 起 , 油 漆 和 其 他 表 面 涂 层 的 含 铅 量 限 制 已 减 至 百 万 分 之 九 十 (90 ppm) 。

3.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1/2008 号 , 告 知 商 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於 2008 年 9 月 22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规 定 公 告 , 为 检 测 儿 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, 提 供 该 会 接 纳 的 认 证 资 格 标 准 和 程 序 。 按 规 定 , 受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所 规 管 的 儿 童 产 品 的 各 个 制 造 商 ( 包 括 进 口 商 )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必 须 把 於 2008 年 12 月 21 日 後 制 造 的 产 品 , 送 交 取 得 认 证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, 并 必 须 根 据 有 关 测 试 结 果 而 发 出 遵 从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的 证 明 书 。

4.为 回 应 业 界 要 求 具 体 说 明 测 试 方 法 , 以 确 保 认 证 机 构 能 使 用 被 接 纳 的 技 术 和 方 法 进 行 铅 分 析 ,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现 修 订 该 2008 年 的 规 定 公 告 , 规 定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在 申 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接 纳 其 认 证 资 格 时 , 列 明 其 用 於 评 估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的 特 定 测 试 方 法 。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只 接 纳 下 列 一 种 或 以 上 的 测 试 方 法 :

  1. 现 行 的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测 定 油 漆 和 其 他 类 似 表 面 涂 层 的 含 铅 量 的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》 (CPSC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determining Lead(Pb) in Paint and other similar Surface Coatings), CPSC-CH-E1003-09 及 / 或 CPSC-CH-E1003-09.1 , 可 分 别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cpsc.gov/about/cpsia/CPSC-CH-E1003-09.pdf
    及 http://www.cpsc.gov/about/cpsia/CPSC-CH-E1003-09_1.pdf ;
  2. ASTM F 2853-10 , 《 通 过 能 量 色 散 X- 射 线 萤 光 光 谱 法 , 利 用 多 重 单 色 刺 激 光 束 , 以 测 定 油 漆 表 层 和 类 似 表 面 涂 层 或 基 质 及 同 质 材 料 的 含 铅 量 的 标 准 测 试 方 法 》 (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Lead in Paint Layers and similar Coatings or in Substrates and Homogenous Materials by Energy Dispersive X-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using Multiple Monochromatic Excitation Beams) , 可 於 以 下 ASTM 网 站 浏 览 : http://www.astm.org/Standards/F2853.htm 。

5.现 时 所 有 已 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接 纳 , 可 根 据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进 行 测 试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, 须 於 此 公 告 刊 登 後 两 年 内 , 再 次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申 请 并 获 接 纳 使 用 其 中 一 种 规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, 以 便 维 持 其 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接 纳 的 地 位 。 在 此 公 告 刊 登 一 年 後 ,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申 请 认 证 资 格 的 新 申 请 者 , 必 须 在 申 请 时 列 明 所 使 用 的 特 定 测 试 方 法 。

6.有 关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上 述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。 该 公 告 同 时 载 有 经 修 订 的 禁 用 含 铅 油 漆 规 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认 证 的 规 定 公 告 的 全 文 。

查 询

7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芷 岚 代 行 )

2011 年 4 月 7 日


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