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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∶ EIC 111/2/20, EIC 111/2/21

执 事 先 生 ∶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43/2010 号

美 国 ∶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裁 定 配 有 束 带 的 儿 童 上 衣 具 有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的 建 议 规 则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(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) 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, 根 据 美 国 《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(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) (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) 宣 布 一 项 建 议 规 则 , 以 表 明 若 干 在 帽 兜 、 颈 部 、 腰 部 或 底 部 穿 有 束 带 的 儿 童 上 身 外 衣 有 构 成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的 特 性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10 年 8 月 2 日 前 就 建 议 规 则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。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 (pdf 格 式 ) 载 于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儿 童 上 衣 的 束 带 如 与 其 他 物 件 缠 绕 在 一 起 , 可 能 造 成 危 险 , 尤 其 是 当 颈 部 和 帽 兜 的 束 带 被 滑 梯 等 物 件 缠    时 , 便 会 构 成 窒 息 的 危 险 。 腰 部 或 底 部 的 束 带 可 能 会 卡 在 车 门 或 汽 车 其 他 部 分 , 如 司 机 开 车 时 并 不 察 觉 到 有 人 与 车 子 缠 系    , 更 会 构 成 「 拖 行 」 的 危 险 。

  2.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于 1996 年 发 出 自 愿 性 指 引 , 促 请 儿 童 上 衣 的 制 造 商 、 进 口 商 和 零 售 商 遵 守 行 业 标 准 《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F1816-97 儿 童 上 身 外 衣 束 带 的 标 准 安 全 规 格 》 ( ASTM F1816-97 "Standard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Drawstrings on Children's Upper Outerwear" ) 。

  3. 美 国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(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) 第 15 ( j ) 条 授 权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颁 布 规 则 , 表 明 一 种 消 费 品 ( 或 一 类 消 费 品 类 别 ) 所 具 备 的 某 些 既 定 特 性 , 其 存 在 与 否 会 引 致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。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是 按 照 此 条 文 颁 布 上 述 有 关 配 有 束 带 的 儿 童 上 衣 的 建 议 规 则 。 根 据 该 建 议 规 则 , 颈 部 或 帽 兜 有 束 带 的 2T 至 12 ( 或 相 等 ) 尺 码 儿 童 上 衣 , 以 及 腰 部 或 底 部 有 若 干 束 带 的 2T 至 16 ( 或 相 等 ) 尺 码 儿 童 上 衣 , 如 受 《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F1816-97 》 标 准 规 管 而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, 则 会 被 视 为 构 成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。 该 标 准 具 有 版 权 , 但 在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国 际 的 许 可 下 , 只 可 于 是 项 建 议 徵 询 意 见 期 间 , 在 其 网 页 http://www.astm.org/cpsc.htm 以 唯 读 文 件 方 式 检 阅 。

  4. 配 有 束 带 的 儿 童 上 衣 如 被 裁 定 具 有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, 会 被 列 入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「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清 单 」 , 并 须 面 对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的 若 干 后 果 ∶

    •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5 ( b ) 条 的 汇 报 规 定 ∶ 制 造 商 如 未 有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汇 报 实 质 产 品 危 险 , 根 据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20 条 会 受 到 民 事 惩 处 , 并 根 据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21 条 而 可 能 处 以 刑 事 罚 则 ;

    •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5 ( c ) 条 的 补 救 措 施 ∶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可 命 令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、 分 销 商 或 零 售 商 给 消 费 者 修 理 或 更 换 产 品 , 又 或 退 回 购 入 价 格 ; 以 及

    • 根 据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7 ( a ) 条 而 被 拒 绝 输 入 美 国 。

  5. 此 外 , 由 于 建 议 规 则 未 获 视 为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的 「 消 费 品 安 全 规 则 」 , 因 此 , 受 此 规 则 规 管 的 产 品 将 不 受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4 ( a ) 条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规 定 所 规 限 。 然 而 , 上 述 产 品 如 受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其 他 规 定 所 规 管 , 便 可 能 需 要 接 受 检 测 和 认 证 , 例 如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》 的 易 燃 度 规 定 或 铅 和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含 量 的 规 定 。

    查 询

    1.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, 务 求 符 合 所 须 规 定 。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  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    ( 王 莹 代 行 )

    2010 年 5 月 27 日

      运 用 电 子 服 务 , 商 号 能 直 接 透 过 办 公 室 电 脑 , 更
      快 捷 、 更 方 便 地 呈 交 / 申 请 生 产 通 知 书 、 产 地 来
      源 证 、 纺 织 品 通 知 书 及 货 物 舱 单 。 贸 易 通 电 子 贸
      易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上 述 文 件 的 电 子 服 务 。 标 奥 电 子 商
     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货 物 舱 单 和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电 子 服 务 , 而 商 贸 易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货 物 舱 单 的 电 子 服 务 。
      如 有 查 询 , 请 致 电 负 责 的 服 务 供 应 商 :

      标 奥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( 电 话 : 2111 1288)
      商 贸 易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( 电 话 : 8109 1820)
      贸 易 通 电 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( 电 话 : 2599 1700)





   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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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修订日期: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