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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2/2006 号

美 国 : 为 须 缴 纳 额 外 保 证 金 的 进 口 货 物 设 定 保 证 金 总 额 的 指 引

为 解 决 在 徵 收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税 时 所 遇 到 的 困 难 ,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( 「 美 国 海 关 」 ) 在 2004 年 7 月 公 布 《 Amended Monetary Guidelines for Setting Bond Amounts for Special Categories of Merchandise Subject to Antidumping and/or Countervailing Duty Cases 》 。 上 述 指 引 刊 登 於 美 国 海 关 网 站 (http://www.cbp.gov/xp/cgov/import/add_cvd/bonds/) 。 经 修 订 的 保 证 金 指 引 , 就 徵 收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税 案 订 立 新 方 法 , 以 设 定 若 干 商 品 的 进 口 商 须 缴 纳 的 持 续 保 证 金 总 额 , 使 当 局 可 收 妥 关 税 , 又 不 会 对 进 口 商 或 国 际 商 贸 界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重 担 。 在 2006 年 10 月 24 日 , 美 国 海 关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( 随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付 上 ) 公 布 有 关 保 证 金 总 额 设 定 程 序 的 额 外 资 料 。 公 众 可 在 2006 年 12 月 26 日 前 就 程 序 发 表 意 见 。 美 国 海 关 在 考 虑 收 到 的 意 见 後 , 会 再 修 订 保 证 金 指 引 。 现 有 程 序 和 设 定 保 证 金 总 额 的 考 虑 因 素 , 详 列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邝 风 怡 代 行 )

2006 年 10 月 27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