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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6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6/2006 号

美 国 : Customs-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 ( C-TPAT 计 划 ) - 海 运 运 载 商 须 遵 守 的 新 最 低 保 安 标 准

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( " 美 国 海 关 " ) 最 近 颁 布 一 套 C-TPAT 计 划 下 海 运 运 载 商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保 安 标 准 ( 附 件 A ) (pdf 格 式 ) 。

详 情

  1. 根 据 美 国 海 关 的 实 施 方 案 ( 附 件 B ) (pdf 格 式 ) , 海 运 运 载 商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保 安 标 准 已 于 2006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。 现 时 已 参 加 C-TPAT 计 划 的 海 运 运 载 商 会 获 给 予 由 生 效 日 期 起 计 90 日 的 时 间 , 以 达 到 新 颁 布 最 低 保 安 标 准 或 以 上 的 水 平 。 不 过 , 他 们 无 须 提 供 任 何 书 面 核 证 或 重 新 递 交 保 安 概 况 。 美 国 海 关 会 进 行 审 核 , 以 判 断 在 90 日 的 期 限 过 后 , 运 载 商 是 否 已 采 用 新 的 保 安 标 准 。 海 运 运 载 商 如 未 达 所 需 水 平 , 可 能 会 暂 时 不 能 受 惠 于 该 计 划 或 从 计 划 中 被 除 名 。

  2. 2006 年 3 月 1 日 后 申 请 加 入 C-TPAT 计 划 的 海 运 运 载 商 , 必 须 在 保 安 自 我 审 查 的 概 况 内 , 证 明 他 们 已 达 到 新 最 低 保 安 标 准 或 以 上 的 水 平 , 才 会 获 准 加 入 该 计 划 。

  3. 美 国 海 关 亦 已 发 出 一 份 常 见 问 题 ( 附 件 C ) (pdf 格 式 ) , 帮 助 商 号 了 解 新 的 保 安 标 准 。 如 有 疑 问 , 商 号 可 经 以 下 电 邮 地 址 联 络 美 国 海 关 : Industry.Partnership@dhs.gov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 

( 卢 雯 慧 代 行 )

2006 年 3 月 20 日
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