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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档 号 : EIC 111/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5/2004 号

美 国 : 禁 止 在 人 类 食 物 和 化 妆 品 使 用 若 干 牛 只 组 织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在 2004 年 7 月 14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内 刊 登 公 告 , 公 布 禁 止 在 人 类 食 物 ( 包 括 食 物 补 充 品 ) 和 化 妆 品 使 用 若 干 牛 只 组 织 的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, 以 尽 量 减 少 人 类 接 触 可 能 含 有 引 致 牛 海 绵 体 脑 病 ( 或 称 疯 牛 症 ) 媒 介 的 潜 在 风 险 。 该 局 建 议 的 相 关 保 存 记 录 规 定 规 则 , 亦 载 於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。

暂 定 最 终 规 则

  1. 根 据 该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, 由 即 日 起 , 下 列 可 能 传 播 牛 海 绵 体 脑 病 的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不 得 用 於 人 类 食 物 ( 包 括 食 物 补 充 品 ) 和 化 妆 品 :
    1. 指 明 的 高 风 险 部 分 ;
       
    2. 所 有 牛 只 的 小 肠 ;
       
    3. 由 已 不 可 走 动 的 牛 只 取 得 的 组 织 ;
       
    4. 由 未 经 检 验 和 未 获 批 准 可 供 人 类 食 用 的 牛 只 取 得 的 组 织 ; 以 及
       
    5. 以 机 器 分 割 的 牛 肉 。
       

   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不 包 括 含 有 不 多 於 0.15% 不 溶 於 己 烷 的 杂 质 的 牛 脂 , 以 及 牛 脂 的 衍 生 物 。 上 文 ( i ) 项 所 述 指 明 的 高 风 险 部 分 包 括 年 龄 达 30 个 月 或 以 上 的 牛 只 的 脑 、 头 颅 骨 、 眼 睛 、 三 叉 神 经 节 、 脊 髓 、 脊 椎 ( 不 包 括 尾 椎 、 胸 椎 和 腰 椎 的 横 突 , 以 及 骨 的 两 翼 ) 及 背 根 神 经 节 , 以 及 所 有 牛 只 的 扁 桃 体 和 小 肠 末 端 。

  2. 现 时 使 用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的 制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, 必 须 转 用 其 他 材 料 。 制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亦 须 保 存 现 有 有 关 遵 行 该 规 则 的 记 录 , 以 供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审 查 和 复 印 。 这 项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即 时 生 效 , 但 各 界 仍 可 在 生 效 日 起 90 天 内 ( 即 直 至 2004 年 10 月 12 日 ) 就 该 规 则 提 出 意 见 。

建 议 的 相 关 保 存 记 录 规 定 规 则

  1.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亦 建 议 实 施 与 上 述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相 关 的 保 存 记 录 规 定 规 则 , 并 徵 询 各 界 的 意 见 。 根 据 这 项 建 议 , 如 制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处 理 的 人 类 食 物 和 化 妆 品 是 由 牛 只 组 织 制 造 、 加 工 处 理 ,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含 有 牛 只 组 织 , 他 们 就 必 须 建 立 和 保 存 充 足 记 录 , 以 显 示 该 等 食 物 或 化 妆 品 并 非 以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内 订 明 的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制 造 、 加 工 处 理 , 或 没 有 以 其 他 形 式 含 有 该 等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。 这 些 记 录 一 般 须 包 括 由 屠 场 发 出 , 经 签 署 并 注 明 日 期 的 确 认 书 ( 载 有 联 络 资 料 ) , 表 明 所 供 应 的 牛 只 组 织 不 含 被 禁 牛 只 组 织 。 有 关 记 录 须 保 留 在 制 造 厂 、 加 工 厂 或 可 到 达 的 合 理 地 点 , 为 期 两 年 。 至 於 进 口 商 品 , 进 口 商 则 须 在 产 品 进 入 美 国 时 , 以 电 子 方 式 确 认 已 遵 守 这 些 保 存 记 录 规 定 , 并 在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要 求 时 , 於 合 理 时 间 内 向 该 局 提 交 所 需 记 录 。 建 议 规 则 的 谘 询 期 为 30 日 , 即 直 至 2004 年 8 月 13 日 。
     
  2. 由 於 上 述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篇 幅 较 长 , 商 号 可 从 以 下 网 站 下 载 资 料 :

暂 定 最 终 规 则 -


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6jun2004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4/pdf/04-15881.pdf

 

建 议 的 相 关 保 存 记 录 规 定 规 则 -

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6jun2004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4/pdf/04-15880.pdf

 

本 署 美 洲 部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科 亦 备 有 该 公 告 的 副 本 , 以 供 参 考 。 商 号 亦 可 登 入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网 站 http://www.fda.gov/oc/opacom/hottopics/bse.html , 查 阅 相 关 详 情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邝 风 怡 代 行 )

2004 年 7 月 16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