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2/2004 号

美 国 :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公 布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贸 易 法
之 下 关 于 行 政 扣 查 食 品 的 最 终 规 则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6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1/2004 号 。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最 近 发 出 资 料 单 张 (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pdf 格 式 ) ) , 公 布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贸 易 法 之 下 关 于 制 定 行 政 扣 查 食 品 程 序 的 最 终 规 则 。 详 细 的 背 景 资 料 , 商 号 可 参 阅 本 署 於 2003 年 5 月 15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1/2003 号 。

2. 根 据 该 最 终 规 则 ,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如 有 可 信 的 证 据 或 资 料 , 显 示 有 任 何 食 品 对 人 类 或 动 物 的 健 康 构 成 严 重 影 响 或 死 亡 威 胁 , 便 有 权 扣 查 该 食 品 。 该 规 则 亦 包 括 适 用 於 容 易 腐 坏 食 品 的 快 速 程 序 、 描 述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扣 查 食 品 的 程 序 , 以 及 就 扣 查 令 提 出 上 诉 的 程 序 。 商 号 可 登 入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网 页 http://www.fda.gov/ , 查 阅 有 关 实 施 该 项 最 终 规 则 的 最 新 资 料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谢 婉 萍 代 行 )

2004 年 6 月 4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