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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/97 号

美 国 : 香 港 产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标 记

美 国 海 关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五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发 出 公 告 , 宣 布 香 港 制 造 的 进 口 货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标 记 ,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香 港 主 权 回 归 中 国 之 後 , 应 继 续 采 用 「 香 港 」 的 字 眼 。 随 附 该 公 告 副 本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 
  2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拨 电 2398 5403 与 本 人 联 络 。

     

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杨 彭 兰 芳 代 行 )

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十 二 日

备 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因 信 赖 上 述 资 料 而 蒙 受 任 何 损 失 或 後 果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