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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小 企 业 资 助 计 划 检 讨 报 告

第 五 章

「 发 展 支 援 基 金 」

5.1 政 府 於 二 ○ ○ 一 年 十 二 月 中 推 出 「 发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, 资 助 非 分 配 利 润 的 支 援 组 织 、 工 商 组 织 、 专 业 团 体 及 研 究 机 关 , 推 行 有 助 提 升 香 港 整 体 或 其 个 别 行 业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的 项 目 。 申 请 机 构 就 每 项 获 批 项 目 最 多 可 获 基 金 资 助 200 万 元 或 该 项 目 经 费 的 90 % ( 两 者 以 金 额 较 低 者 为 准 ) 。 馀 额 需 由 申 请 机 构 以 现 金 、 实 物 或 寻 求 其 他 赞 助 自 行 承 担 。 基 金 每 年 分 两 期 接 受 申 请 , 每 个 机 构 每 期 最 多 只 可 提 交 四 份 申 请 。

5.2 截 至 二 ○ ○ 二 年 十 月 底 , 「 发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在 第 一 期 申 请 中 暂 批 出 39 宗 申 请 , 涉 及 资 助 额 约 为 4 千 4 百 万 元 , 而 「 发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评 审 委 员 会 稍 後 会 再 考 虑 一 些 经 修 订 後 的 申 请 , 研 究 是 否 资 助 有 关 申 请 项 目 。 此 外 , 基 金 现 正 接 受 第 二 期 申 请 。 有 关 第 一 期 的 详 细 统 计 分 析 见 附 件 四 (pdf 格 式 ) 。

检 讨 结 果

5.3 委 员 会 在 考 虑 过 各 方 意 见 後 , 认 为 基 金 的 现 行 安 排 ( 包 括 资 助 金 额 上 限 、 评 审 程 序 及 评 审 准 则 ) 合 理 及 达 到 基 金 原 定 的 目 的 , 因 此 在 现 阶 段 无 须 作 出 修 改 。 委 员 会 将 待 基 金 的 第 二 期 申 请 审 批 完 毕 後 , 再 进 一 步 检 讨 基 金 的 运 作 。 此 外 , 委 员 会 认 为 要 深 入 评 估 这 项 基 金 的 成 效 , 还 有 待 在 基 金 第 一 或 第 二 期 中 获 拨 款 资 助 的 项 目 陆 续 推 行 後 , 才 能 作 出 定 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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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: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