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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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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刊 物

如 何 准 备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的 照 片 指 引

一 般 规 定

照 片 须 为 彩 色 , 并 正 确 显 示 有 关 成 衣 。

2.应 使 用 3R 照 片 , 有 关 货 品 须 置 于 中 间 , 并 占 照 片 面 积 80% 。

3.货 品 的 影 像 必 须 清 晰 。 照 片 的 焦 点 和 曝 光 均 须 正 确 。 为 避 免 混 淆 , 照 片 应 只 显 示 有 关 货 品 , 不 应 有 其 他 物 品 陪 衬 。

4.使 用 彩 色 镭 射 打 印 机 或 其 他 摄 影 技 术 制 备 的 照 片 , 均 可 获 接 纳 , 但 影 像 必 须 清 晰 , 日 久 亦 不 会 褪 掉 。

相 片 加 签 纸 的 准 备 方 法

5.应 将 显 示 货 品 外 地 加 工 之 前 和 之 后 情 况 的 照 片 , 贴 于 加 签 纸 上 。 照 片 须 显 示 成 衣 的 正 面 和 背 面 在 外 地 加 工 之 前 和 之 后 的 情 况 。 外 地 加 工 对 货 品 造 成 的 改 变 , 倘 若 不 会 在 正 面 或 背 面 出 现 , 例 如 : 在 成 衣 缝 上 膊 垫 , 则 商 号 亦 须 贴 上 显 示 成 衣 反 面 在 外 地 加 工 之 前 和 之 后 情 况 的 照 片 。

6.商 号 应 确 保 照 片 稳 固 地 贴 在 加 签 纸 上 , 不 会 脱 落 , 并 在 每 张 照 片 边 缘 空 白 处 盖 上 公 司 印 章 , 伸 展 至 相 片 加 签 纸 之 上 。

7.应 于 相 片 加 签 纸 正 面 注 明 工 厂 名 称 及 工 厂 登 记 编 号 , 而 合 并 表 格 的 编 号 , 则 应 清 楚 地 填 写 在 相 片 加 签 纸 背 面 所 提 供 的 栏 内 。

有 关 预 备 成 衣 的 照 片 的 具 体 规 定

有 关 预 备 成 衣 的 照 片 的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:

8.每 份 合 并 表 格 只 可 载 有 壹 款 成 衣 。 款 式 相 同 的 成 衣 是 指 剪 裁 、 设 计 、 形 状 和 功 用 完 全 相 同 的 成 衣 。 然 而 , 下 列 特 点 / 图 案 / 颜 色 不 同 的 成 衣 , 仍 视 作 款 式 相 同 的 成 衣 。

  1. 纤 维 及 或 组 织 成 份 不 同 的 原 料 所 造 成 的 成 衣 ;
  2. 布 料 颜 色 和 图 案 不 同 的 成 衣 ;
  3. 有 或 没 有 标 志 / 刺 绣 / 标 签 的 成 衣 ;
  4. 成 衣 的 标 志 / 刺 绣 / 标 签 设 计 不 同 , 但 大 小 类 似 , 并 位 于 成 衣 的 相 同 位 置
  5. 具 备 不 同 隐 藏 的 系 结 物 的 成 衣 ; 及
  6. 钮 扣 形 状 / 大 小 不 同 的 成 衣 。

9.正 如 上 文 第 ( 8 ) 段 分 所 述 , 若 干 类 成 衣 虽 然 特 点 / 图 案 / 颜 色 不 同 , 仍 视 作 款 式 相 同 , 因 此 , 每 批 货 品 只 须 具 备 一 套 具 代 表 性 的 照 片 。 然 而 , 商 号 须 在 合 并 表 格 清 楚 申 报 , 输 出 以 进 行 外 地 加 工 或 其 后 运 回 香 港 的 成 衣 , 具 备 不 同 特 点 / 图 案 / 颜 色 等 等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《 如 何 填 写 合 并 表 格 指 引 》 。

输 出 货 品

10.商 号 须 准 备 两 套 完 全 相 同 的 照 片 。 货 品 经 过 边 境 时 , 香 港 海 关 会 保 留 一 套 照 片 存 档 。

多 次 使 用

11.合 并 表 格 所 载 成 衣 如 为 同 一 款 式 , 则 同 一 套 照 片 可 多 次 使 用 。 每 次 使 用 时 , 商 号 须 于 相 片 加 签 纸 背 面 清 楚 填 写 有 关 合 并 表 格 的 审 核 编 号 。 如 第 一 次 输 出 同 一 款 成 衣 时 , 已 将 一 套 完 全 相 同 的 照 片 提 交 香 港 海 关 存 档 , 在 第 二 次 出 口 时 , 则 无 需 提 交 多 一 套 照 片 予 香 港 海 关 。

重 要 事 项

12.商 号 请 注 意 , 货 品 出 口 及 其 后 运 回 香 港 时 , 香 港 海 关 均 需 使 用 照 片 来 辨 认 货 品 。 商 号 务 请 遵 照 上 述 指 引 准 备 照 片 , 以 便 货 品 顺 利 地 通 过 边 境 。 同 时 , 请 确 保 照 片 与 合 并 表 格 申 报 的 产 品 描 述 相 符 。 至 于 成 衣 方 面 , 由 于 时 装 的 潮 流 日 新 月 异 , 第 8 及 9 段 所 述 情 况 日 后 可 能 有 所 改 变 。 如 有 疑 问 , 商 号 请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及 香 港 海 关 查 询 。

查 询

香 港 海 关

地 点 : 电 话 号 码 : 办 公 时 间 :
落 马 州 管 制 站 2482 8758 24 小 时
文 锦 渡 管 制 站 2679 2000 上 午 7 时 至 晚 上 10 时
沙 头 角 管 制 站 2674 4384 上 午 7 时 至 晚 上 10 时
深 圳 湾 管 制 站 3527 0069 24 小 时
港 珠 澳 大 桥 香 港 口 岸 3195 2656 24 小 时
香 园 围 管 制 站 3552 0333 上 午 7 时 至 晚 上 10 时

工 业 贸 易 署 工 厂 登 记 组

电 话 号 码 : 2398 5531
 

工 业 贸 易 署
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
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