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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刊 物

外 地 加 工 措 施 货 品 出 入 口 程 序 及 所 须 文 件 指 引

( A ) 出 口 货 品 程 序 及 所 须 文 件

商 号 输 出 货 品 作 外 地 加 工 时 , 须 向 香 港 海 关 边 界 管 制 站 ( 注 1 )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:

  1. 填 妥 的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货 品 出 入 口 合 并 表 格 ( TRA 表 格 第 577 款 ) ( 下 称 " 合 并 表 格 " ) 一 式 四 份 ( 样 本 见 附 件 I ) ( pdf 格 式 ) ( 填 写 合 并 表 格 的 指 引 , 请 参 阅 " 如 何 填 写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货 品 出 入 口 合 并 表 格 指 引 ) ;
  2. 两 套 完 全 相 同 的 照 片 , 贴 在 附 件 II ( pdf 格 式 ) 之 相 片 加 签 纸 上 , 并 在 背 页 清 楚 注 明 合 并 表 格 的 审 核 编 号 。 照 片 须 显 示 货 品 在 外 地 加 工 前 和 加 工 后 的 前 、 后 幅 影 像 ;
  3.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咭 ( 注 2 ) , 其 上 所 载 资 料 须 与 合 并 表 格 所 列 登 记 工 厂 的 资 料 相 符 ;
  4. 所 输 出 货 品 的 装 箱 单 ( 样 本 见 附 件 III ( pdf 格 式 ) ) ; 以 及
  5. 法 例 规 定 的 其 他 文 件 ( 例 如 载 货 清 单 ) 。

2.香 港 海 关 人 员 ( 下 称 " 海 关 人 员 " ) 会 查 核 上 文 第 1 段 所 述 全 部 文 件 , 并 会 挑 选 货 品 查 验 。 如 无 复 杂 情 况 , 海 关 人 员 会 在 合 并 表 格 全 部 四 页 认 证 和 打 孔 。 查 验 货 品 的 结 果 , 亦 会 在 正 本 及 第 一 副 本 上 注 明 。 香 港 海 关 会 保 留 正 本 , 并 即 时 将 第 一 、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交 还 持 表 人 。

3.除 了 合 并 表 格 之 外 , 海 关 人 员 亦 会 在 随 附 的 照 片 盖 印 。 香 港 海 关 会 即 时 将 一 套 照 片 连 同 装 箱 单 及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咭 交 还 持 表 人 , 而 保 留 另 一 套 照 片 存 档 。 货 品 在 外 地 加 工 后 再 进 口 香 港 , 须 提 交 经 打 孔 的 合 并 表 格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, 以 及 具 备 香 港 海 关 盖 印 的 照 片 。

4.商 号 请 注 意 , 输 往 外 地 加 工 的 货 品 必 须 具 备 上 文 第 1 段 所 述 的 全 部 文 件 。 如 未 能 提 交 所 须 文 件 , 或 出 现 不 相 符 之 处 , 海 关 人 员 会 拒 绝 认 证 合 并 表 格 , 或 对 有 关 人 士 采 取 其 他 适 当 的 行 动 。

( B ) 照 片 的 规 定

5.四 幅 独 立 照 片 应 紧 贴 在 相 片 加 签 纸 上 。 照 片 应 显 示 货 品 在 外 地 加 工 前 和 加 工 后 的 前 、 后 幅 影 像 。 为 了 方 便 制 造 商 就 同 一 款 成 衣 ( 注 3 ) 接 到 多 份 订 单 时 进 行 外 地 加 工 , 经 边 界 管 制 站 的 海 关 人 员 盖 印 的 同 一 套 照 片 , 可 以 多 次 使 用 以 输 出 货 品 。 不 过 , 每 次 使 用 时 , 均 须 在 相 片 加 签 纸 的 背 页 , 清 楚 注 明 有 关 合 并 表 格 的 审 核 编 号 。 因 此 , 如 有 关 成 衣 第 一 次 输 出 以 进 行 外 地 加 工 时 , 商 号 已 递 交 一 套 完 全 相 同 的 照 片 供 香 港 海 关 保 存 , 则 下 次 出 口 时 毋 须 再 提 交 多 一 套 照 片 给 海 关 保 存 。

( C ) 装 箱 单 的 规 定

6.货 品 在 边 界 管 制 站 接 受 海 关 人 员 查 验 时 , 商 号 须 同 时 递 交 一 张 装 箱 单 。 装 箱 单 须 清 楚 显 示 货 品 包 / 箱 数 , 以 及 每 包 / 箱 内 所 载 货 品 的 正 确 数 量 。

( D ) 正 本 的 有 效 期

7.除 非 已 事 先 获 得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批 准 延 长 合 并 表 格 的 有 效 期 限 , 每 份 合 并 表 格 正 本 所 列 的 货 品 在 外 地 加 工 后 , 必 须 在 出 口 日 期 起 计 两 个 月 内 再 进 口 本 港 。 制 造 商 如 有 实 际 困 难 ,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将 货 品 进 口 香 港 , 可 向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工 厂 登 记 组 求 助 。

( E ) 入 口 货 品 程 序

8.外 地 加 工 货 品 再 进 口 时 , 制 造 商 必 须 在 边 界 管 制 站 向 海 关 人 员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:

  1. 经 打 孔 的 合 并 表 格 第 二 及 / 或 第 三 副 本 ;
  2. 货 品 出 口 时 经 海 关 人 员 盖 印 的 同 一 套 照 片 , 所 注 明 审 核 编 号 须 与 有 关 合 并 表 格 相 同 ;
  3. 相 应 而 所 载 资 料 相 符 的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咭 ( 注 2 ) ;
  4. 所 入 口 货 品 的 装 箱 单 ; 以 及
  5. 法 例 规 定 的 其 他 文 件 ( 例 如 载 货 清 单 ) 。

9.与 出 口 情 况 一 样 , 海 关 人 员 会 查 核 上 文 第 8 段 所 述 全 部 文 件 , 并 会 挑 选 货 品 查 验 。 如 无 复 杂 情 况 , 海 关 人 员 会 在 合 并 表 格 的 第 二 及 / 或 第 三 副 本 认 证 。 查 验 文 件 / 货 品 的 结 果 , 亦 会 在 第 二 及 / 或 第 三 副 本 上 注 明 。

10.海 关 人 员 认 证 文 件 后 , 会 将 合 并 表 格 的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的 下 半 部 分 , 连 同 该 套 照 片 、 装 箱 单 及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咭 交 还 持 表 人 。 海 关 人 员 并 会 撕 下 经 认 证 的 第 二 及 / 或 第 三 副 本 上 半 部 分 , 以 便 交 回 本 署 。

11.制 造 商 请 注 意 , 第 二 副 本 应 用 以 将 第 一 批 货 品 再 进 口 本 港 , 第 三 副 本 则 应 用 以 将 第 二 批 货 品 再 进 口 本 港 。 如 商 号 一 次 过 将 全 数 货 品 再 进 口 本 港 , 则 应 在 入 口 时 把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一 并 呈 交 香 港 海 关 检 查 。

12.制 造 商 入 口 货 品 前 , 必 须 填 妥 和 签 署 第 二 / 第 三 副 本 , 并 确 保 全 部 所 需 资 料 ( 包 括 付 运 日 期 、 船 只 / 航 班 / 车 牌 号 码 、 落 货 港 口 及 入 口 数 量 ) 均 填 写 妥 当 , 而 有 关 资 料 必 须 与 其 他 入 口 文 件 ( 例 如 载 货 清 单 等 ) 上 所 载 资 料 一 致 。 货 品 第 一 次 入 口 的 资 料 , 必 须 填 写 在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, 而 第 二 次 入 口 ( 如 有 ) 的 资 料 , 则 必 须 填 写 在 第 三 副 本 。 凭 第 二 及 第 三 副 本 入 口 的 总 数 量 , 不 得 超 过 凭 正 本 出 口 货 品 的 数 量 。 商 号 如 没 有 在 第 三 副 本 提 供 第 一 次 入 口 的 数 量 , 申 请 书 会 视 为 不 完 整 , 海 关 人 员 可 拒 绝 接 纳 此 副 本 , 有 关 货 品 便 不 可 凭 此 副 本 入 口 。

( F ) 货 品 分 两 批 以 上 再 入 口

13.每 套 合 并 表 格 可 供 货 品 分 两 次 再 进 口 之 用 。 如 制 造 商 预 料 进 行 外 地 加 工 的 货 品 出 口 后 , 可 能 会 分 两 批 以 上 再 进 口 , 则 请 于 出 口 时 预 备 额 外 合 并 表 格 , 以 便 有 足 够 数 目 的 第 二 及 / 或 第 三 副 本 , 供 货 品 日 后 再 进 口 之 用 。

14.如 基 于 意 料 之 外 的 情 况 , 制 造 商 须 把 同 一 合 并 表 格 内 所 载 货 品 分 两 批 以 上 运 回 香 港 , 则 可 向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工 厂 登 记 组 求 助 。 视 乎 每 宗 个 案 的 情 况 , 本 署 可 能 会 批 准 制 造 商 以 另 一 套 由 本 署 批 注 的 合 并 表 格 , 输 入 货 品 余 额 。

( G ) 查 询

15.如 有 查 询 , 请 与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工 厂 登 记 组 ( 电 话 : 2398 5531 ) 联 络 。

( 注 1 )

( a ) 空 运 - 香 港 国 际 机 场
空 运 货 物 课
( b ) 海 运 - 新 界 屯 门 龙 门 路 201 号
内 河 码 头 海 关 验 货 场
( c ) 陆 运 - 文 锦 渡 管 制 站
- 沙 头 角 管 制 站
- 落 马 洲 管 制 站
- 深 圳 湾 管 制 站
- 港 珠 澳 大 桥 香 港 口 岸
- 香 园 围 管 制 站

( 注 2 ) : 如 商 号 获 发 PDF 格 式 的 电 子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咭 , 该 电 子 登 记 咭 的 列 印 本 亦 可 接 受 。

( 注 3 ) : 同 款 成 衣 指 裁 剪 、 设 计 、 形 状 和 功 用 完 全 相 同 的 成 衣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
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
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