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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闻 公 报

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补 充 协 议 九 推 动 香 港 服 务 业 拓 展 内 地 市 场
2 0 1 2 年 6 月 29 日 ( 星 期 五 )
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今 日 (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) 在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下 ,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两 地 经 贸 合 作 和 交 流 达 成 协 议 。

在 国 务 委 员 刘 延 东 、 行 政 长 官 曾 荫 权 、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光 亚 、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主 任 彭 清 华 与 一 众 嘉 宾 见 证 下 , 财 政 司 司 长 曾 俊 华 和 商 务 部 副 部 长 蒋 耀 平 今 日 签 署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。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共 有 4 3 项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和 便 利 贸 易 投 资 的 措 施 , 当 中 包 括 2 2 个 服 务 领 域 的 3 7 项 开 放 措 施 ; 以 及 加 强 两 地 在 金 融 和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领 域 的 合 作 , 并 进 一 步 推 动 两 地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互 认 。 各 项 措 施 撮 述 如 下 :

服 务 贸 易

法 律 、 会 计 、 建 筑 、 医 疗 、 计 算 机 及 其 相 关 服 务 、 技 术 检 验 和 分 析 、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、 印 刷 、 会 展 、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、 电 信 、 视 听 、 分 销 、 环 境 、 银 行 、 证 券 、 社 会 服 务 、 旅 游 、 文 娱 、 铁 路 运 输 、 个 体 工 商 户 2 1 个 原 有 领 域 会 作 进 一 步 开 放 , 并 在 教 育 服 务 新 领 域 加 入 开 放 措 施 。 计 及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, 双 方 已 在 4 8 个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公 布 3 3 8 项 开 放 措 施 。

法 律 方 面 , 允 许 已 在 内 地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的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, 与 1 至 3 家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行 联 营 。

会 计 方 面 , 允 许 取 得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在 前 海 试 点 担 任 合 夥 制 事 务 所 的 合 夥 人 ; 并 适 当 简 化 对 香 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内 地 临 时 执 业 的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。

建 筑 方 面 , 允 许 取 得 内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、 注 册 建 筑 师 、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、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( 港 口 与 航 道 ) 、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、 注 册 化 工 工 程 师 、 注 册 电 气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, 可 以 在 广 东 省 注 册 执 业 , 不 受 在 香 港 注 册 执 业 与 否 的 限 制 , 按 照 内 地 规 定 作 为 广 东 省 内 有 关 企 业 申 报 企 业 资 质 时 所 要 求 的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予 以 认 定 。

医 疗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以 独 资 形 式 、 或 与 内 地 的 医 疗 机 构 、 公 司 、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以 合 资 或 合 作 形 式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。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置 合 资 、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他 独 资 医 疗 机 构 ( 独 资 医 院 、 独 资 疗 养 院 除 外 ), 其 设 置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按 照 内 地 单 位 或 个 人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办 理 , 并 由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。 此 外 ,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独 资 医 院 的 立 项 审 批 工 作 交 由 广 东 省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。

银 行 方 面 ,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港 资 银 行 从 事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和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。

证 券 方 面 , 允 许 符 合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与 内 地 具 备 设 立 子 公 司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, 在 内 地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公 司 。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公 司 作 为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, 专 门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业 务 ,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到 49 % 。

旅 游 方 面 , 允 许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香 港 独 资 或 合 资 旅 行 社 , 申 请 经 营 具 有 本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正 式 户 籍 的 居 民 前 往 香 港 、 澳 门 的 团 队 旅 游 业 务 ; 并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1 家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资 旅 行 社 试 点 经 营 内 地 居 民 前 往 香 港 及 澳 门 以 外 目 的 地 ( 不 含 台 湾 ) 的 团 队 出 境 游 业 务 。

计 算 机 及 其 相 关 服 务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前 海 、 横 琴 试 点 提 供 跨 境 数 据 库 服 务 ; 并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合 资 企 业 , 提 供 数 据 库 服 务 。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拥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超 过 50 % 。

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方 面 , 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北 京 市 、 天 津 市 、 上 海 市 、 重 庆 市 、 江 苏 省 、 福 建 省 设 立 独 资 职 业 介 绍 所 、 独 资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要 求 , 比 照 所 在 省 、 市 的 内 地 企 业 实 行 。

印 刷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前 海 、 横 琴 试 点 设 立 合 资 企 业 , 从 事 出 版 物 和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印 刷 业 务 。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拥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超 过 70 % 。

会 展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合 作 企 业 , 试 点 经 营 出 国 展 览 业 务 , 参 展 企 业 应 为 在 该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注 册 的 企 业 。

电 信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、 珠 海 市 试 点 设 立 独 资 或 合 资 企 业 , 经 营 离 岸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, 港 资 股 权 比 例 不 设 限 制 。

环 境 方 面 , 同 意 广 东 省 审 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承 担 委 托 环 境 监 测 活 动 。

个 体 工 商 户 方 面 , 扩 大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到 内 地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营 业 範 围 ; 并 取 消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在 内 地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从 业 人 员 及 经 营 面 积 限 制 ; 以 及 取 消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时 的 身 分 核 证 要 求 。

社 会 服 务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以 独 资 形 式 举 办 营 利 性 养 老 及 残 疾 人 服 务 机 构 。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下 各 项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措 施 会 由 二 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

金 融 合 作

内 地 将 修 订 完 善 境 外 上 市 的 相 关 规 定 , 支 持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条 件 的 内 地 企 业 赴 香 港 上 市 , 为 内 地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到 境 外 市 场 直 接 上 市 融 资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; 此 外 ,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会 积 极 研 究 深 化 内 地 与 香 港 商 品 期 货 市 场 合 作 的 路 径 和 方 式 , 推 动 两 地 建 立 优 势 互 补 、 分 工 合 作 、 共 同 发 展 的 期 货 市 场 体 系 ; 并 积 极 研 究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资 格 的 有 关 资 质 要 求 , 为 香 港 有 关 长 期 资 金 投 资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提 供 便 利 ; 以 及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在 内 地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、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、 期 货 公 司 。

专 业 人 员 资 格 互 认

双 方 继 续 内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、 造 价 工 程 师 与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师 、 工 料 测 量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工 作 。

总 结

国 务 院 副 总 理 李 克 强 於 去 年 八 月 访 港 时 明 确 表 示 内 地 会 进 一 步 对 香 港 扩 大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, 并 在 「 十 二 五 」 期 末 , 通 过 《 安 排 》 , 基 本 实 现 内 地 和 香 港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。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九 》 让 双 方 朝 这 个 目 标 踏 出 了 实 质 的 一 步 。 新 补 充 协 议 的 各 项 措 施 有 助 推 动 香 港 服 务 业 拓 展 内 地 市 场 , 促 进 两 地 经 贸 的 持 续 发 展 。

有 关 《 安 排 》 的 详 情 及 最 新 资 料 , 可 浏 览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专 题 网 页( www.tid.gov.hk/sc_chi/cepa/index.html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