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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闻 公 报

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深 化 服 务 贸 易 开 放
2 0 1 1 年 1 2 月 13 日 ( 星 期 二 )
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今 日 (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) 在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下 ,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两 地 经 贸 合 作 和 交 流 达 成 协 议 。

在 行 政 长 官 曾 荫 权 和 一 众 嘉 宾 见 证 下 , 财 政 司 司 长 曾 俊 华 和 国 家 商 务 部 副 部 长 蒋 耀 平 今 日 签 署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。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共 有 3 2 项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和 便 利 贸 易 投 资 的 措 施 , 当 中 包 括 1 6 个 服 务 领 域 的 2 3 项 开 放 措 施 ; 以 及 加 强 两 地 在 金 融 、 旅 游 和 创 新 科 技 产 业 等 领 域 的 合 作 。 双 方 并 同 意 完 善 货 物 贸 易 原 产 地 标 准 和 放 宽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定 义 及 相 关 规 定 。 在 这 3 2 项 措 施 中 , 共 有 1 5 项 是 落 实 副 总 理 李 克 强 八 月 访 港 时 所 宣 布 的 措 施 。 有 关 开 放 措 施 如 下 :

货 物 贸 易

目 前 , 部 分 香 港 产 品 须 符 合 「 从 价 百 分 比 」 的 要 求 , 业 界 方 可 受 惠 於 《 安 排 》 的 零 关 税 措 施 。 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容 许 业 界 把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原 料 及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计 算 在 「 从 价 百 分 比 」 内 , 而 纳 入 计 算 的 价 值 可 达 「 从 价 百 分 比 」 的 一 半 ( 即 1 5 % ) 。 有 关 措 施 有 助 业 界 利 用 《 安 排 》 给 予 香 港 货 物 零 关 税 的 优 惠 。

服 务 贸 易

在 法 律 、 建 筑 、 技 术 检 验 分 析 与 货 物 检 验 、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、 分 销 、 保 险 、 银 行 、 证 券 、 医 院 、 旅 游 、 公 路 运 输 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等 1 3 个 原 有 领 域 作 进 一 步 开 放 , 并 在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与 实 验 开 发 服 务 、 与 制 造 业 有 关 的 服 务 、 和 图 书 馆 、 博 物 馆 等 文 化 服 务 3 个 新 领 域 加 入 开 放 措 施 , 令 《 安 排 》 所 涵 盖 的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领 域 由 4 4 个 增 至 4 7 个 , 涉 及 共 3 0 1 项 开 放 措 施 。

法 律 方 面 , 进 一 步 密 切 内 地 与 香 港 律 师 业 的 合 作 , 探 索 完 善 两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方 式 ; 研 究 扩 大 取 得 内 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并 获 得 内 地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从 事 涉 及 香 港 居 民 、 法 人 的 民 事 诉 讼 代 理 业 务 範 围 。

建 筑 方 面 , 允 许 通 过 互 认 取 得 内 地 建 筑 领 域 各 专 业 资 格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在 广 东 注 册 执 业 , 享 有 与 内 地 拥 有 相 同 专 业 资 格 专 业 人 士 同 等 待 遇 。 并 对 取 得 内 地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内 地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互 认 资 格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, 按 照 内 地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广 东 省 内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申 报 企 业 资 质 时 所 要 求 的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予 以 认 定 。

医 院 方 面 , 在 上 海 市 、 重 庆 市 、 广 东 省 、 福 建 省 、 海 南 省 的 基 础 上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所 有 直 辖 市 及 省 会 城 市 以 独 资 形 式 设 立 医 院 。

银 行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银 行 在 内 地 注 册 的 法 人 银 行 参 与 共 同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。

证 券 方 面 , 继 续 支 持 内 地 符 合 条 件 的 证 券 类 金 融 机 构 在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及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; 深 化 内 地 与 香 港 金 融 服 务 及 产 品 开 发 的 合 作 , 允 许 以 人 民 币 境 外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方 式 投 资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。

保 险 方 面 , 允 许 香 港 的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( 含 深 圳 ) 试 点 设 立 独 资 保 险 代 理 公 司 , 经 营 区 域 为 广 东 省 ( 含 深 圳 ) , 申 请 人 须 满 足 的 条 件 为 : ( 1 ) 在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经 纪 业 务 1 0 年 以 上 ; ( 2 ) 提 出 申 请 前 3 年 的 年 均 保 险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不 低 於 5 0 万 港 元 , 提 出 申 请 上 一 年 度 的 年 末 总 资 产 不 低 於 5 0 万 港 元 ; ( 3 ) 提 出 申 请 前 3 年 无 严 重 违 规 和 受 处 罚 记 录 ; 及 ( 4 ) 申 请 人 在 内 地 设 立 代 表 处 时 间 一 年 以 上 。

旅 游 方 面 , 优 化 现 有 的 广 东 省 「 1 4 4 小 时 便 利 签 证 」 政 策 , 放 宽 预 报 出 境 口 岸 的 规 定 , 并 适 时 研 究 调 整 成 团 人 数 规 定 的 要 求 。

技 术 检 验 分 析 与 货 物 检 验 方 面 , 扩 大 香 港 检 测 机 构 承 担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( C C C ) 检 测 任 务 的 範 围 至 现 行 所 有 需 C C C 认 证 的 香 港 本 地 加 工 的 产 品 。 有 关 检 测 机 构 须 为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认 可 机 构 ( 香 港 认 可 处 ) 认 可 的 具 备 C C C 制 度 相 关 产 品 检 测 能 力 的 检 测 机 构 。

分 销 方 面 , 对 於 同 一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累 计 开 设 店 铺 超 过 3 0 家 、 销 售 来 自 多 个 供 应 商 的 不 同 种 类 和 品 牌 的 产 品 ( 包 括 粮 食 ) , 允 许 试 点 在 广 东 以 独 资 形 式 经 营 。

个 体 工 商 户 方 面 , 扩 大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到 内 地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营 业 範 围 , 并 放 宽 限 制 : 即 从 业 人 员 数 目 将 由 不 超 过 8 人 放 宽 至 1 0 人 , 而 在 个 别 行 业 的 营 业 面 积 则 由 不 超 过 3 0 0 平 方 米 放 宽 至 5 0 0 平 方 米 。

放 宽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定 义

放 宽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定 义 中 有 关 「 实 质 性 商 业 经 营 」 的 判 断 标 准 , 除 个 别 《 安 排 》 措 施 或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政 规 章 对 有 关 业 务 性 质 和 範 围 作 特 定 规 定 外 ,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向 内 地 申 请 使 用 《 安 排 》 优 惠 措 施 的 範 围 , 不 受 其 在 香 港 经 营 的 範 围 限 制 。

金 融 合 作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明 确 支 持 内 地 银 行 在 审 慎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, 利 用 香 港 的 国 际 金 融 平 台 发 展 国 际 业 务 ; 并 支 持 香 港 的 保 险 公 司 设 立 营 业 机 构 或 通 过 参 股 的 方 式 进 入 市 场 , 参 与 和 分 享 内 地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; 以 及 加 强 双 方 在 保 险 产 品 研 发 、 业 务 经 营 和 运 作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。

旅 游 合 作

双 方 同 意 加 强 旅 游 合 作 , 措 施 包 括 联 合 提 升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, 共 同 推 动 内 地 赴 港 旅 游 市 场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; 推 进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海 外 联 合 推 广 工 作 , 联 合 开 发 内 地 与 香 港 「 一 程 多 站 」 旅 游 精 品 线 路 , 进 一 步 密 切 两 地 海 外 旅 游 办 事 处 的 合 作 ; 鼓 励 和 引 导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企 业 和 社 会 资 本 互 相 进 入 对 方 市 场 , 重 点 支 持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旅 行 社 ; 并 加 大 力 度 支 持 以 香 港 为 母 港 的 邮 轮 旅 游 发 展 等 。

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领 域 合 作

双 方 同 意 进 一 步 加 强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、 食 品 安 全 、 品 质 标 准 领 域 的 合 作 ; 以 及 加 强 两 地 在 创 新 科 技 产 业 领 域 的 合 作 , 支 持 香 港 的 科 技 创 新 。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下 有 关 完 善 原 产 地 标 准 的 措 施 , 放 宽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定 义 及 相 关 规 定 , 以 及 各 项 服 务 贸 易 措 施 会 由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

总 结

《 〈 安 排 〉 补 充 协 议 八 》 的 签 署 充 分 反 映 中 央 政 府 对 特 区 的 支 持 。 协 议 涵 盖 了 货 物 贸 易 、 服 务 贸 易 和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的 优 惠 措 施 。

货 物 贸 易 方 面 , 有 关 原 产 地 标 准 的 措 施 , 容 许 香 港 生 产 企 业 把 原 产 於 内 地 的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计 算 在 「 从 价 百 分 比 」 内 , 有 助 进 一 步 完 善 《 安 排 》 原 产 地 标 准 , 使 更 多 香 港 产 品 得 以 享 受 零 关 税 优 惠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, 增 加 产 品 於 内 地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, 有 助 吸 引 和 鼓 励 制 造 业 的 多 元 化 和 持 续 发 展 。

而 涉 及 香 港 多 个 支 柱 行 业 和 优 势 产 业 的 开 放 和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措 施 , 对 加 快 推 动 香 港 服 务 业 拓 展 内 地 市 场 起 了 积 极 作 用 , 并 能 大 大 帮 助 香 港 具 优 势 的 服 务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, 以 及 促 进 两 地 的 经 贸 融 合 及 专 业 交 流 。

有 关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措 施 , 扩 大 了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业 务 範 围 和 改 善 了 经 营 条 件 , 有 助 香 港 的 中 小 企 业 在 内 地 拓 展 业 务 , 扩 大 《 安 排 》 的 受 惠 面 。

放 宽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定 义 中 有 关 「 实 质 性 商 业 经 营 」 的 判 断 标 准 , 令 港 商 可 更 灵 活 和 更 多 元 化 地 在 内 地 拓 展 业 务 , 让 《 安 排 》 的 效 用 得 到 更 好 的 发 挥 。

有 关 《 安 排 》 的 详 情 及 最 新 资 料 , 可 浏 览 工 业 贸 易 署 《 安 排 》 的 专 题 网 页 : www.tid.gov.hk/sc_chi/cepa/inde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