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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闻 公 报

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签 订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
2 0 1 0 年 3 月 29 日 ( 星 期 一 )

香 港 与 新 西 兰 今 日 (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) 签 订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 ( 《 协 定 》 ) , 标 志 两 地 在 贸 易 和 经 济 合 作 上 迈 向 新 里 程 。

在 财 政 司 司 长 曾 俊 华 和 其 他 嘉 宾 的 见 证 下 ,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刘 吴 惠 兰 与 新 西 兰 贸 易 部 长 Tim Groser 在 香 港 举 行 的 仪 式 上 签 署 《 协 定 》 。

《 协 定 》 是 香 港 与 外 地 经 济 体 系 订 立 的 首 份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, 亦 是 继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後 , 香 港 签 订 的 第 二 份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。

刘 吴 惠 兰 在 签 署 仪 式 上 表 示 , 香 港 和 新 西 兰 均 十 分 支 持 自 由 市 场 和 投 资 自 由 化 , 在 推 广 区 域 和 国 际 合 作 以 及 推 动 自 由 贸 易 上 , 双 方 皆 持 相 同 理 念 。

刘 吴 惠 兰 说 : 「 我 们 今 日 签 署 的 是 一 份 全 面 和 高 质 素 的 《 协 定 》 , 它 将 促 使 香 港 和 新 西 兰 的 商 业 和 经 济 连 系 迈 进 新 台 阶 。 《 协 定 》 不 但 开 启 了 香 港 国 际 贸 易 的 新 一 页 , 亦 为 我 们 创 造 新 的 机 遇 。 」

刘 吴 惠 兰 补 充 说 : 「 《 协 定 》 将 提 供 诱 因 , 吸 引 新 西 兰 企 业 来 港 投 资 , 并 带 来 它 们 宝 贵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经 验 。 」

《 协 定 》 将 会 实 施 货 物 和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措 施 。 两 地 会 致 力 加 强 双 边 经 贸 , 便 利 投 资 和 商 务 人 员 的 流 动 。

以 下 是 《 协 定 》 的 主 要 内 容 :

- 货 物 贸 易 方 面 , 新 西 兰 将 於 六 年 内 , 逐 步 撤 销 对 所 有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徵 收 的 进 口 关 税 。 以 二 ○ ○ 六 年 至 二 ○ ○ 八 年 的 平 均 商 品 贸 易 数 字 计 算 , 香 港 每 年 可 节 省 约 七 百 万 港 元 的 关 税 开 支 。

- 服 务 贸 易 方 面 ,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在 新 西 兰 市 场 享 有 确 定 的 优 惠 待 遇 。 《 协 定 》 涵 盖 的 界 别 包 括 海 运 服 务 、 物 流 和 相 关 服 务 、 视 听 服 务 和 各 种 商 业 服 务 、 电 脑 和 相 关 服 务 、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、 与 制 造 有 关 的 服 务 , 也 包 括 二 ○ ○ 九 至 二 ○ 一 ○ 年 度 《 施 政 报 告 》 中 列 出 要 进 一 步 推 动 的 六 项 优 势 产 业 , 即 教 育 产 业 、 医 疗 产 业 、 检 测 和 认 证 产 业 、 环 保 产 业 、 创 新 科 技 产 业 , 以 及 文 化 及 创 意 产 业 。

就 市 场 准 入 而 言 , 新 西 兰 市 场 内 的 多 个 服 务 行 业 , 将 不 再 在 外 来 资 金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服 务 业 务 的 数 量 、 服 务 交 易 价 值 、 雇 员 人 数 、 法 律 实 体 类 别 或 联 营 规 定 各 方 面 , 设 任 何 形 式 的 限 制 。 在 相 类 似 的 情 况 下 , 香 港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其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也 可 在 多 个 界 别 享 有 与 新 西 兰 同 业 获 得 的 同 等 待 遇 。 他 们 亦 将 自 动 享 有 新 西 兰 日 後 与 其 他 贸 易 伙 伴 订 立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所 作 的 进 一 步 开 放 措 施 。

- 商 务 人 员 的 流 动 方 面 , 在 不 影 响 合 理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的 情 况 下 , 属 於 指 定 服 务 界 别 的 商 务 旅 客 、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调 动 、 及 安 装 或 服 务 人 员 类 别 的 香 港 和 新 西 兰 商 务 人 员 , 将 可 以 优 惠 条 件 获 准 临 时 入 境 。

- 促 进 投 资 方 面 ,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双 边 投 资 流 动 , 两 地 同 意 磋 商 一 份 《 协 定 》 下 的 《 投 资 议 定 书 》 , 并 致 力 於 《 协 定 》 生 效 後 两 年 内 完 成 有 关 谈 判 。 投 资 谈 判 将 涵 盖 加 强 促 进 和 保 护 双 方 投 资 的 元 素 , 如 非 歧 视 、 公 正 公 平 的 待 遇 , 以 及 投 资 的 全 面 保 障 等 。

概 括 而 言 , 《 协 定 》 将 会 增 加 两 地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流 动 , 为 香 港 经 济 带 来 裨 益 。

待 完 成 所 需 的 内 部 程 序 後 , 《 协 定 》 预 计 於 二 ○ 一 ○ 年 第 四 季 生 效 。

商 品 贸 易 方 面 ,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二 ○ ○ 九 年 的 双 边 贸 易 总 额 约 达 65 亿 港 元 。 二 ○ ○ 五 年 至 二 ○ ○ 九 年 期 间 , 双 边 商 品 贸 易 总 额 年 均 增 长 为 2.7% 。 二 ○ ○ 九 年 , 输 往 新 西 兰 的 主 要 本 土 出 口 货 品 为 通 讯 、 录 音 及 音 响 设 备 和 仪 器 。 自 新 西 兰 输 入 的 主 要 货 品 包 括 鱼 类 、 甲 壳 类 动 物 、 软 体 动 物 和 水 生 无 脊 椎 动 物 。

服 务 贸 易 方 面 ,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二 ○ ○ 八 年 的 双 边 贸 易 总 额 约 达 37 亿 港 元 。 二 ○ ○ 四 年 至 二 ○ ○ 八 年 期 间 , 双 边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年 均 增 长 为 11% 。 二 ○ ○ 八 年 ,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之 间 的 服 务 贸 易 主 要 包 括 旅 游 、 运 输 , 以 及 商 贸 及 其 他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服 务 。

有 关 《 协 定 》 的 其 他 资 料 ( 包 括 《 协 定 》 的 全 文 ) , 将 上 载 於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以 下 网 址 http://www.tid.gov.hk/sc_chi/hknzcep 。

香 港 与 新 西 兰 已 就 签 署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发 出 联 合 声 明 。 详 情 请 参 考 附 件 (pdf 格 式 )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。